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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回收废弃旧轮胎生产轮胎胶粉,是否要办环评
回收废弃旧轮胎进行切块、破胶及筛分等物理工序生产轮胎胶粉项目是否属于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2020年10月19日
问
1、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22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仅分拣或破碎的”属于豁免办理环评手续项目,那请问回收废弃旧轮胎进行切块、破胶及筛分等物理工序生产轮胎胶粉的项目是否属于豁免办理环评手续项目?2、若上述项目属于豁免办理环评手续项目,那后期申报排污许可证时无环评手续,怎么申报排污许可证呢?
答
您好!仅对废弃轮胎进行切块、破胶、筛分,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具体申请核发要求建议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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